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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麗琪
在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正式生效後,國際間溫室氣體排放交易的情形轉趨熱絡。目前最引起國際矚目的就是中國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與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正準備於中國成立亞洲第一個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所。這項決定一旦執行,不但對於未來國際經濟和環境情勢有明顯影響,且對台灣也有重要的指標性意涵,特別是對於一向未能參加國際環保協定的台灣,被邊緣化的情形將更為嚴重。台灣在經濟與環境皆遭受孤立的情形下,實不應等閒看待此一計畫。畢竟環境議題屬於技術層次複雜的議題,中國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所的成立,對一向不重視環境的開發中國家而言,不僅具有環境意涵,更具備經濟意義,一旦中國掌握環境和經濟的雙重優勢,對台灣的國際空間勢將完全窄化。因此,台灣實有必要探求中國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所是在何種國際環境情勢之下所產生?對於未來國際間環境和經濟的意涵?以及台灣最適的因應之道。
排放交易制度為「京都議定書」中排放減量的彈性機制,亦為中國潛在經濟商機
所謂「排放交易」,係指京都議定書附件B之締約國可以轉讓其「容許排放單位」(assigned amount units, AAUs)給另一個附件B之締約國,以完成該締約國的減量目標。例如,日本國內如果無法獨自達成減量之承諾,即可向瑞士購買AAUs,以彌補其不足的減量額度。此一排放交易機制是京都議定書下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的彈性機制,亦為「京都機制」的主要工具。在溫室氣體總量管制下,減量成本高的國家可向減量成本低的國家購買排放權利,全球溫室氣體減量可望藉由此一彈性工具而達到全球減量成本最低的境界。由於此為成本有效工具之一,故其發展深受已開發國家的重視,也被視為是開發中國家潛在的環境商機。
國際排放交易市場年價值已達5.7億美元,創造出另類環境金融商品
京都機制中的「排放交易市場」已蔚然形成風潮。自從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後,國際碳交易市場在交易量方面,年年增加。2004年就已經達到1億公噸的碳量,2005年出現後來居上之勢,短短3個月間,已有3,700萬的交易量。以總價值而言,2004年創造出5.7億美元的市場,而1998年至2004年累積價值則達13.8億美元(World Bank, 2005)。此一價值,以全球經貿環境而言,相當符合「環境相關商品」(註1)的發展趨勢。環境相關商品市場的年成長率達14%,相較一般商品市場成長率的6%,可看出非常明顯的差異。此即意謂著環境商品逐漸受到國際重視,未來更將成為商品市場的重點項目之一(OECD,2002)。排放交易市場的環境金融商品無疑地更將強化此一趨勢,因此中國若能掌握此一商機,無疑在未來的環境市場上捷足先登。
排放減量的需求有增無減,節約能源已達極限環境商機究竟有多大,從已開發國家的政策主張中可略知一二。多數國家之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係以購買排放量做為未來達成京都議定書要求的因應方法,可見得未來排放減量的需求將有增無減。就以筆者去(2006)年前往日本環境廳與歐盟執委會等處參訪的經驗而言,日本和歐盟國家原本皆以國內減量政策做為減量的主要達成工具。然而隨著京都議定書減量期限的到來,已開發國家皆發現減量目標不易達成,遂在政策上明列一定比例的減量將以國外的排放交易做為達成目標的來源。以日本而言,不但已經在國內進行多種節約能源的管理工作(如空調溫度、電梯停用等管理工作),嘗試進行溫室氣體總量管制的工作,甚至連建築物的排放減量也可以拿來做為交易的對象。而在荷蘭,連人民交通工具的選擇都可拿來做為交易,這些都在在顯示環境權將成為未來主導人類生活的一項重要政策誘因。
溫室氣體減量的短期負面經濟影響並不代表長期亦然環境權的重視並不代表經濟表現影響上的全然負面。如同大多數的環境協定和政策一般,京都議定書被預期將會產生負面的經濟影響。但這種概念主要係從目前經濟活動層面上以廠商生產成本的觀點作為考量,換言之,由於廠商生產活動時並未對環境層面所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和成本予以考量,因此在實際成本低估時的產量較最適量為多;任何環境法規的生效,相當於廠商必須再為環境影響額外負擔一定程度的外部成本。京都議定書生效後,其影響範圍遠較其他環境政策為大,對全球經濟體所增加的額外成本亦高。一旦廠商負擔相關環境成本,顯然地在其他同樣生產限制條件下,廠商所能生產的產品數量自然就會減少。但這種概念只考量到目前產品經濟,而未考量到政策可能增加的環境服務產業,將會帶來另一種附加價值。
京都議定書對經濟的影響到底是正面或負面?必須視其短期或長期效果而定。就短期效果而言,目前所有的評估文獻顯示,京都議定書生效的確會造成資源的排擠效果,對各國實質的產業生產、國民所得、甚至經濟成長等指標均有負面的影響,而這些影響又以溫室氣體減量負擔越大或減量成本越高的國家最為顯著。對台灣而言,依據國內研究報告評估,若2020年溫室氣體減量回歸到2000年的排放水準目標,經濟成長預期將比原有成長水準下降1.6%,而對於主要產業的實質產出,則可能產生最壞情況8∼10%的負面影響。
其實,以環境保護的角度而言,這是一種長期調整經濟生活形態過程中的「必要之惡」,只是在參與這場競賽中,長期的勝負還必須視各國在環境技術上相對投入的情形而定。如同各國的限制塑膠購物袋政策般,政策目的即在於希望民眾改變購物行為,找出一種最環保的購物方式,使得消費者在享受豐裕物資的同時,也能對環境盡一份心力。同樣地,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影響是大還是小,還必須視各國長期對於生產技術研發創新的誘因,以及相關環境技術的發展情形而定。因為任何一個產業,如果能先行考慮到其環保責任,並在生產及環境技術方面進行創新、先馳得點,則在國際市場競爭方面,必能在未來的產品市場上享有相對優勢。京都議定書之目的,即希望透過市場機制以達到環境目的,一旦環境目標達成,各產業所負擔的成本大小,以及企業在市場的相對優勢,即視其產品及環境技術的高低而定。
中國成立排放交易所,可能趨向環境和經濟之雙贏因此,中國成立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所,即在朝環境和經濟雙贏之目標努力。一方面,中國為開發中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中並無減量義務;藉由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所的成立,不但可滿足已開發國家減量的需求,為國家賺進數量可觀的外匯,創造經濟發展的另一主要來源。另一方面,中國可藉由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所的成立,為其國內創造出更多的環境技術需求,從而促進環境技術的進步,進而在未來國際環境的競爭市場中達到相對優勢,產生環境和經濟的雙贏效果。
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所成立,可加深兩岸環境技術交流,
但台灣在環境和經濟上將面臨邊緣化危機
中國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所的成立,對台海兩岸關係將可能有兩點影響:一方面,對台灣的經濟發展不見得完全負面,但可能形成一種磁石效果。由於台灣內部並無任何減量需求,不致產生任何金流效果,但在台灣環境技術人才濟濟的情形下,中國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所將形成實質環境技術人才的需求,台灣人才外流的情形將更形具體。目前,台灣環境人才的素質及表現明顯優於中國,兩岸環境技術交流的工作的確時有所聞,而中國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所的成立,若能形成一定環境技術服務的需求,則兩岸將可能產生人才技術交流,進而形成環境技術轉移的效果。
另一方面,台灣在環境技術、環境產業的發展上將面對邊緣化的危機。目前台灣未能參與任何國際環保協定,在很多國際資訊和環境政策的執行上已產生落差,台灣環境產業也因缺乏足夠的市場而面臨成長停滯的情形。因此,中國在環境產業領域方面的迎頭趕上,隱含著台灣在國際環境領域的空間更形窄化的危機。
台灣政策搖擺,未來發展更加艱難
台灣目前除了無二氧化碳排放交易相關計畫執行之外,對於國際市場如何執行的相關技術、實務性的探討文獻亦付之闕如,國內環境政策的因應將與國際脫節。2005年全國能源會議結果並未訂定具體的溫室氣體減量願景及目標,令許多學者專家感到遺憾,也引發台灣「重產業、犧牲環境永續發展」的質疑。事實上,若從京都議定書的意涵探討,整體「京都機制」的重點在於各國能在溫室氣體的不同減量成本考量下,透過彈性機制的建立,以成本有效方式進行溫室氣體的減量。如此一來,不僅在消極面能達到環保目的,對產業而言,也可促使其在溫室氣體減量要求下,更積極地創新各自產業中未來有利的環境相關生產技術,有效改善生產製程,並努力執行以創造未來新的綠色經濟競爭環境。
然全國能源會議未能落實溫室氣體減量的願景,卻為台灣帶來在環境及經濟成長方面的隱憂:
1. 國內環境資訊、政策和國際接軌的具體落差: 從很多研討會和國外參訪當中,筆者發現國內在相關政策執行上已有一定程度的落差,包括沒有明顯的政策願景和目標,也沒有具體落實執行的新策略。這一些情況都顯示國內處於環境政策、技術等落後的危機中。
2. 國內經濟成長將遭遇明顯障礙:商品市場競爭必須有效進行生產成本極小化,先進國家有感於國際環保規範帶來生產成本增加、競爭條件惡化,因此國際市場上瀰漫一股要求國際大廠都必須跟進的隱藏力量,例如透過國際半導體協會要求廠商遵守相關環境規定等,台灣廠商自亦無法涉足於外。然而,由於國內相關規範不甚明確的情形下,短期內雖因不負擔短期成本而具生產優勢,然在長期下,卻可能因為不負擔環境責任、或失去早期進入環境市場的機會,而導致環境技術成本太高而被排拒在國際市場之外。
台灣在國際現實環境下,對全球經濟的參與絕對有其必要性,但台灣卻非京都議定書的締約國,要如何一方面能因應京都議定書所造成的經濟衝擊,另一方面在無法加入前提下,還能善盡保護全球環境的國際責任,將是一重要課題。當務之急應積極研擬相關計畫以面對國際與日俱增的減量義務壓力,例如成立台灣的碳交易平台以與國際碳交易市場接軌,換言之,可先分析評估台灣在國際碳交易機制上賣方市場的潛力,及瞭解台灣在國內執行相關交易平台的可能變化,以免使台灣在國際碳交易的潮流下錯失開發相關計畫的潛力與商機。
註1:此處所指的環境相關商品指的是WTO貿易與環境談判中所定義的環境商品,通常較具有共識之商品類別為污染防制產品、清潔發展技術、資源產品等。
未來經濟與環保密不可分
從國際資本市場來看,國際成熟的股市中,基金公司、投資機構和大眾在投資時,總是把上市公司是否環境友好、是否承擔社會責任作為其是否投資的一個重要考量標準,例如進入美國道瓊工業股價指數的30家大企業,即被要求「環境友好,聲譽卓著」。中國亦於《循環經濟法》中針對企業及至政府單位建立評價考核制度,提供企業集資、財稅、貸款等方面的誘因,引導企業進行節能減排等環保等努力,此亦可作為國內發展綠色環境產業的借鏡,一般大眾更需有環境意識覺醒,藉由「需求創造供給」,促使人們對環境付出努力,企業進行生產技術調整,以換取更好的環境品質及相關產業的成長茁壯,朝向環境和經濟發展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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